臺灣學術網路骨幹網路介接及互連作業要點第七點之一修正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4-16
連線單位如有停辦、停止營運、改隸或其他不適合繼續介接者,本部、區域網路中心、縣市教育網路中心得終止其介接。
連線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者,其終止介接作業程序由各縣市教育網路中心自行訂定,並通知本部更新連線單位資訊。
其他連線單位之終止介接,其介接之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應於預定終止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該連線單位終止介接,並通知本部收回配發網段及網域名稱。但該
連線單位因已停辦或停止營運而無正式聯繫管道者,不在此限。